实话直说

 电脑制作摄影作品等同于造假吗?
——再谈影赛该不该接纳电脑制作作品
 

   自2001年7月3日《中国摄影报》刊发了我的《影赛该不该接纳电脑制作作品》一文后,引起了摄影界同仁们的讨论。大家各抒己见,从各个侧面阐述了不同的观点。我认为这些观点都很有见解和特点,在此深表谢意。鉴于电脑制作摄影作品类别的复杂性及各类影赛的复杂性,我觉得有些问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展开讨论和细化分析,因而,在此提出来,与各位同仁进一步榷商。
   纵观当今各级各类影赛接纳与不接纳电脑制作作品的情形,以及我们当今讨论的影赛该不该接纳电脑制作作品的问题,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电脑制作作品是否等同于造假。要明确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有必要再分析一下电脑制作作品所包含的基本形式。
   电脑图像制作技术、影视制作技术的产生及发展,为人们步入辉煌的图像世界、影视世界不断缩短着距离,从而为越来越多的电脑爱好者制作电脑作品创造了条件,于是众多的“电脑制作作品”应运而生。例如,通过Photoshop、我形我速等软件加工制作的平面图像,通过3D    MAX等软件加工制作的三维图像及动画,通过Premiere等软件加工制作的影视片等等。在这些电脑制作作品中,形式多样,类别复杂。因而,这里的“电脑制作作品”,不应是我们摄影界在观念上使用的概念。我们使用的“电脑制作作品”,确切地讲应该叫做“电脑制作摄影作品”,即通过数码相机或传统相机拍摄后,由电脑加工处理的摄影作品。我们摄影界对“电脑制作作品”的理论探讨,也只能在“电脑制作摄影作品”领域里进行,否则是毫无疑义的。
   从电脑制作摄影作品的情形看,大致有这样几种:1、通过数码相机拍摄后输入电脑,作者直接打印照片,或送入数码彩扩店直接冲扩、放大。这是一些专业记者、数码爱好者常用的方法。随着数码彩扩业的发展,这种制作方法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2、用传统照片或底片,经扫描输入电脑,再经过技术处理后打印成照片,或作者制作成光盘送入数码彩扩店印放。这是不少摄影作者利用传统摄影素材与数码技术结合,进行艺术创作、后期制作的一种最常见方法。3、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在电脑中经过技术处理后制作成作品。4、数码相机拍摄素材、传统相机拍摄素材与其他素材(如图库)融合在一起制作的作品。后两种方法目前已成为广告摄影的主流。
   从电脑处理的技法上来看,基本上有这样几种:1、不改变作品原貌,直接打印、冲扩或放大。2、仅在作品的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构图剪裁上作简单处理。3、对作品进行变形、变化、色阶调整等技法处理。4、在原作中插入其他素材,再作相应技法处理。
   通过以上事实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通过电脑制作的摄影作品在其真实性、纪实性上分为三种:一是未改变拍摄原貌的绝对真实作品;二是基本未改变拍摄原貌的相对真实作品;三是已改变拍摄原貌的不真实作品。那么,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通过电脑制作摄影作品,可以造假。但电脑制作摄影作品,不等同于造假。将电脑制作摄影作品与造假画等号,是一种以偏概全、以逆定理代替定理、不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错误见解。
   再分析一下当今影赛不接纳电脑制作作品的情形,大致有这样几种:一是新闻类或纪实类摄影比赛;二是风光(花卉)类比赛;三是带有商业性色彩的比赛(如胶卷厂商、传统相机厂商赞助的影赛);四是分不清来由而拒收的影赛。针对以上四种情形我们不难看出,在这些不同的拒收姿态中,有着相同的心态,那就是对电脑制作摄影作品的偏见和敌意。首先是第一种,大概是出于真实性的考虑而拒收。这是否犯了将电脑制作作品等同于造假的错误?再就是第二种,可能也是出于怕造假的心态而拒收。那么,拍摄时使用了滤光镜、特效灯,后期制作中使用了传统暗房加工技术就真实了?至于第三种拒收情形似乎没有太大与之理论的必要。试想一下,菜市场上一个卖白菜的菜农,怎会替邻摊儿吆喝菠菜?事实上,这些精明的厂商无一不在“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他们一方面竭尽全力倾销传统产品库存,另一方面正千方百计向数码产品进军。最后那种分不清来由的拒收,是否有点不分青红皂白的味道?是否永远只看到传统相机、负片、正片,而对数码相机、电脑制作、储存卡和光盘视而不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目前各级各类影赛(除带有商业目的的以外),都不应拒收电脑制作摄影作品,只是应该在比赛规则中针对影赛性质,对电脑制作摄影作品作出一些具体详细的规定,即现在不少专家们提出的电脑制作作品中的“计算机伦理问题”。事实上,为数不少的组织和影赛已在这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一些专家们为此也进行了理论上的研究。第九届国际影展的各类来稿中均有经数码处理的作品,评委们认为这是摄影发展的必然,不应对数码技术存有偏见。第十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展览专门分出了“电脑创意人像”类别,有的专家建议今后与“暗房技法与后期制作”类合并。连续举办了三届的全国广告摄影优秀作品评选表现出电脑制作的日臻成熟,使摄影师们领悟出广告摄影不经数码处理是不可想象的。“惠普杯”EMAIL摄影半月赛、全国“群艺杯”摄影艺术展览、网上中国图片银行杯摄影征稿、“中百照相杯”数码摄影月赛乃至于第20届全国影展等影赛,都对接纳电脑制作作品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事实证明,影赛对待电脑制作作品不应是拒收的问题,而应是规范、理顺和引导的问题。至于电脑制作的摄影作品是不是摄影的问题,设计家与摄影家的区别问题,可否与传统摄影画等号的问题,影赛规则合理性的问题等,我觉得细细分析一下上述客观事实即可一目了然,无需再作理论上的赘述。
   记得有位作家曾说过这样一段话,意思大致是这样:一个成年人能很容易地将一个孩子打倒在地;而若干年后,这个孩子又能很容易地将这个成年人打倒在地。这里需要的不是力气,而是时间。
   不知这段话是否对我们讨论的问题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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